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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拒绝信息公开岂能“零成本”?

发表于2011-05-31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年近七旬的郑州市民王爱国老人这几年一直在为自家拆迁房的规划变更而奔波。他希望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郑州市规划局能公开规划信息和项目变化原因。

王爱国老人的家拆迁后,原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说的是住宅,现在建起了裕鸿国际的摩天大厦,统统改成商业用地。他就是想了解,用地性质是怎么变化的。但是,这个查询过程却是一波三折。

第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这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特别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都是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但是,有关部门就是不主动公开,让你无法查清。

第二,王爱国老人只好走“依申请公开”的路子,自己到有关部门要求查阅文件。还好,郑州发改委态度非常好,提供红头文件式的证明,裕鸿商业项目根本就没有立项批复文件。而老人去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公开裕鸿国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信息时,却没想到查阅千难万难,盖章确认竟要收20000元。

第三,王爱国一行以对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为不服为由,向郑州市行政复议办公室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在复议听证会后,郑州市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才在文件复印件上加盖了一个“档案管理专用章”。

对郑州市规划局不主动公开,又不按规定依申请公开,还要狮子大开口,盖章收费2万元,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公民才获得了所需信息。那对拒绝信息公开的郑州市规划局,我们有什么办法问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拒绝信息公开,一般谈不上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进行处分,也是一个难以落实的规定;那么,最大的可能是,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这样一来,估计郑州市规划局下一次还会拒绝主动公开,还会不依申请公开,还会收费2万元——因为他们拒绝信息公开毫无风险和成本。这或者正是老百姓获取信息困难的原因,也是官员敢于拒绝公开的原因。

现在能采取措施的依据,只有“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点了。问题在于,不主动公开,又不按规定依申请公开,还要盖章收费2万元,算不算“情节严重”,只能由上面说了算。难怪当初郑州市规划局的副局长要质问“替谁说话”,他们真的可以不买老百姓的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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