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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下月起执行公积金贷款新政

发表于2013-03-2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正确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4月1日起,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二套房时,首付要达到六成,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下调至45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下调至6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由原来的“只认房”改为“认房又认贷”。这是记者昨日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

  贷款结清未满5年的不能贷款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结清未满5年的,暂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不管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从4月1日起,只要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结清未满5年的,都暂停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第一套住房没有申请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那么,第二套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规还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年限,由原来的连续正常足额缴存6个月,调整为申请贷款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二套房首付提至六成

  《通知》明确了购买二套住房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凡夫妻双方是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80万元下调至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下调至45万元;首付比例提高到60%。

  新规“认房又认贷”

  对于购买的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通知》规定参照贷款承办银行个人贷款住房认定标准执行。

  对此,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从以前的“认房”改为“认房又认贷”。以前的“认房”就是以房子产权为准,现在则要加上银行贷款记录。例如,福州市民陈先生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是在连江县贷款购买的。按原先标准,陈先生在福州的房屋产权房只有一套,但新规实行“认房又认贷”,陈先生就会被认定有两套住房。

  据悉,4月1日前已受理的贷款申请审批不受新规影响。另外,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执行原来的规定,即“首付30%,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的为80万元”的规定。

  有关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详细事项,市民可致电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

  来源:福州日报

发表于2013-03-22

该来的总是要来的

发表于2013-03-22

主要是针对二手的

发表于2013-03-22

4月1日前已受理的贷款申请审批不受新规影响——又要扎堆了

发表于2013-03-22

更严了

发表于2013-03-22

逼着买新房啊

发表于2013-03-25

没公积金

发表于2013-03-25

马上就4月了

发表于2013-03-25

真正炒房的没啥影响吧

发表于2013-03-26

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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