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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榕公积金新政出炉,刚需受伤。

发表于2013-03-21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结清未满五年的,暂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年限调整为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三、购买二套住房的,凡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45万元;首付比例提高到60%。

四、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参照贷款承办银行个人贷款住房认定标准执行。

五、严格控制贷款总体指标,根据审批通过时间实行放款轮侯制度。

六、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请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真做好政策解释,按照要求做好贷款服务。  


发表于2013-03-26

刚需伤的不深,因未调整利率,改善型的这次就惨了,很多公积金贷款都办不了。

发表于2013-03-27

额  这是、、、、咋么还有这样的政策  

发表于2013-03-27

怎么回事啊 求详情

发表于2013-03-27

刚需伤不起

发表于2013-03-27

哎,国家越调控,我们的日子过得真的越来越不好

发表于2013-03-27

看来公积金贷款挺给力的

发表于2013-03-27

很多不懂的呢

发表于2013-03-27

公积金也不合适

发表于2013-03-27

但是也很模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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