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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糖脂宁”致死的八大启示

发表于2009-02-04
 事件简介:

新疆莎车县两名糖尿病患者服用标识“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糖脂宁胶囊”后死亡。最新调查发现,患者服用的是假药,造假者在该药中加入了西药格列本脲(一种降血糖的药),因此,患者是死于服用药物过量引起的严重的低血糖。(据报道,这种假药每粒所含的格列苯脲最高达12.3毫克)
发表于2009-02-04
 
由此事想到的:

1.这世上怎么会有人总是造假,而且药品这种人命关天的东西,也敢造假,真不知道是什么样的人干的,难道仅仅利益驱动就要做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吗?这种人还能叫人吗?看来还是教化不够,这种人是有人养没人教的人渣,可见的重要性。孔子说,人之初,性本善,要我看,如果不教,人是可能变成畜生的。家庭和社会的最大责任看来是教化人,这可能是最根本的,因为有良心的人就是死也不会做这种事情的。

2.要让人有良心看来是太难了,坏人总是有。那我们有必要建立一种防范机制,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这种事情的发生。药品从生产到进入患者体内,我相信是有很多环节的,这和一般犯罪可不一样。难道从生产,流通到使用,那么多的环节,就没有一个环节的监督起作用吗?总是要等死人了,这些畜生赚钱了才能被发现吗?

3.中成医中加西药的成分,这种做法着实让我感到惊奇。相信真正的“糖脂宁”绝不做这种事,生产真药的厂家也是被害得够惨,他们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呢?毕竟患者是无法分清真假的,唯一的做法就是不管真假,一律不再敢用。可见,造假带来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既有生命的,又有诚信的,更是造成极大的不公平和大量的无辜者,包括药厂和患者。

发表于2009-02-04
 4.这种造假事件还极大地影响了共众对政府体系的信任度,这种社会成本无疑是巨大的,对政府的不信任或能力的怀疑有着无穷的后患。

5从法律的角度讲,造假事情层不穷的原因是不是还有对造假的处罚太轻呢?本人不清楚,不过,相信应该是越来越重才对,是对食品和药品等特殊商品的造假的量刑是不是更应该加重呢。

6.报道称,两名死亡患者吃的药是某些所谓的租用民营医院的房屋进行坐诊时销售的,说明这种民营医院的不够,这种所谓的同样是禽兽不好的东西。

7.建议患者还是到正确的医疗机构或药店看病或买药,毕竟生命是无价的,再穷也不能省这种钱吧。当然,国家也确实是应该加大力度进行医改,让老百姓能看得起病吃得起药。好在,国家正在做这件事情。

8.加快经济发展,让老百姓都富起来,让假商品失去市场。

发表于2009-02-04
 造假事情层不穷的原因是不是还有对造假的处罚太轻呢?
发表于2009-02-04
 游医害人,怎么还有那么多人相信呢?推荐,让网友们关注
发表于2009-02-04
 这世上怎么会有人总是造假
发表于2009-02-04
 管理太松。。。
捉住就毙,你再看效果如何。。。
发表于2009-02-04
 人心大大的坏了.造假我不反对,关键不要关系到平民的性命,太损了
发表于2009-02-04
 一句话:丧尽天良,狗官当权!
发表于2009-02-04
 加快经济发展,让老百姓都富起来,让假商品失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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