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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给福州市仓山武夷国际城小区业委会公开信

发表于2010-12-19
 
穷途末路:靠使用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肖像忽悠别人也算真律师?
 
作者:礼泽洲来源:礼泽洲文集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肖像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作为自称功力强,靠蛛丝马迹赢官司的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邹丽惠,想必应该也懂得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如果连广告法这些基本常识都不懂,还自诩什么“功力强,靠蛛丝马迹赢官司”?
 
最近听说这位在网上发出《开展打击假律师活动倡议书》,其用意非常功利,目的非常不纯正,大有企图篡夺司法局长宝座之嫌疑。我就投反对票!
 
为了治病救人,开展法制教育,我斗胆挖掘一下邹丽惠的内心活动: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而这位邹律师总是把身边的邻居得罪的很惨!
 
远的不说,就说2009年发生在小区的那场盗窃案。邹丽惠报案后,保安把邹丽惠房中“被盗物品登记在案”,“被盗物品登记在案”这个也成为邹丽惠向物业公司索赔的证据。用老百姓的观点,表面上物业公司吃了哑巴亏,实质上邹丽惠吃了做人的亏!
 
穷途末路与邻里之间关系闹的很僵,不得不向外找事。自从骗取山东张英1000元后,民间维权百姓基本上看清了这个家伙的峥嵘面目:管光为什么也会投诉她,只能说与张英的情况基本相似——只拿钱不干事。
 
由于邹丽惠在全国民间维权的口碑非常差劲,所以没人搭理她。于是她发表了所谓的《开展打击假律师活动倡议书》。正经律师自己的案子肥的流油,谁还有这等闲暇时间顾及这些琐碎的事,也就是邹丽惠这等靠使用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肖像忽悠别人人才这样。
 
在我看来,借用党和国家领导人肖像权是虚火旺盛的表现,如果真有真材实料用不着借用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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