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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记者的22条军规

发表于2005-12-12
第一条:可以不说,但决不说谎。
发表于2005-12-12
第三条:采访三个当事人,基本可以了解非曲直。
发表于2005-12-12
第四条:对某事,主要考察它是否道德,次要看它是否合法。
发表于2005-12-12
第五条:表扬稿一般不会带来名声,只可能带来读者的取笑。
发表于2005-12-12
第六条:要么不写批评稿,要么见血封喉。
发表于2005-12-12
第七条:保存采访记录,至少18个月以上。
发表于2005-12-12
第八条:记者有三条命:自我,尊严,名气。
发表于2005-12-12
第九条:记者是社会侦查员。
发表于2005-12-12
第十条:没有什么可以让记者害怕的,除了自己的阴谋。
发表于2005-12-12
第十一条:可以使用任何手段获取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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