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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验收没通过却要强行交房,“外滩一号”开发商真霸道

发表于2007-04-23
海峡财经导报

3月29日,福州某报刊登了一则特殊的公告:“寻北江滨外滩一号原定于2006年12月30日前收房的业主,为维护自身利益请尽快与……联系”。
    这则公告立即引起了记者的注意。为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记者联系上了外滩一号的一名业主代表,通过他的叙述与记者的现场调查,得知该公告缘于外滩一号业主与开发商———福建信林房地产公司之间的交房纠纷。

收房遭遇“霸王条款”

 外滩一号位于福州北江滨板块,三县洲大桥旁,楼盘规模很小,仅一栋23层的高层楼房,共有76套住宅。
4月5日,记者在楼盘现场发现,大楼前一片狼籍,到处是土堆、石块,一排平房尚未完全拆除,而在一层大堂门前的一条横幅上却醒目地标注着“热烈欢迎业主入伙”的字样,与眼前的景象显得格格不入。一名保安在大楼前来回踱步,一楼的监控室内两名物业工作人员正悠闲地坐在桌前,室内较为凌乱,监控设备尚未启用。大楼里有几户业主已经开始装修,但大部分的房门仍然紧闭。
“去年12月30日时,大楼的脚手架还没有拆除。”在外滩一号楼盘前,记者见到了业主曹先生。而2006年12月30日这一天,正是该楼盘21户业主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其余业主的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07年3月30日)。
直到2007年2月15日,这21户业主才接到了开发商交房的电话通知。但由于2月15日正是农历十二月二十八,业主们都筹备着过年的事,少部分业主更是身处外地,无法归来收房。
3月2日,曹先生收到了一封来自开发商的挂号信。有意思的是,信中通知曹先生于2月15日往楼盘现场收房,记者看到这封信的落款为2月13日,但邮戳显示的寄信时间却是2月28日。
曹先生告诉记者,3月初,他来到楼盘现场准备收房,却看到楼房道路、景观都没有建好,向开发商要求出示消防验收报告、单体验收证明、面积实测表、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均无法出示。
此外,开发商还要求业主在收房前必须交清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否则不予交房。业主们对开发商的这一做法表示抗议,而当他们要求第二次看房时,物业公司却拒绝了业主的看房要求。
据物业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这是因为先前开发商方面有人打电话向他们表示:业主必须先交清费用再收房,验房时发现问题提出来后,开发商再整改。
发表于2007-04-23
业主自发成立维权委员会

由于房子不具备交房条件,同时开发商无理行为实在霸道,当时大部分的业主都拒绝收房,几位热心的业主牵头召集业主们共同维权。
3月24日,已经召集到的18户业主进行了第一次见面,并达成初步意见:第一步,与开发商交涉,希望开发商尽快将工程完工,并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商品房交房标准,赔付因延期交房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承担购房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第二步,如果与开发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将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正式成立外滩一号维权委员会。
而为召集更多的业主参与维权行动,才有了文章开头提到的维权委员会在福州某报纸上刊登公告一事。
然而,这段时间以来,业主们与开发商方面的交涉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4月5日那天,记者在楼盘物业公司办公处看到了房屋面积实测表、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但始终没有看到消防验收报告、单体验收证明。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防验收的确没有通过,但单体验收已经通过了,现在该验收报告还在相关部门没有拿来。他表示,相关验收肯定都会通过,让业主们不必太担心。
发表于2007-04-23
开发商说他们也有“苦衷”?

4月6日,记者来到了外滩一号开发商———福建信林房地产公司办公地点,该公司副总经理林世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他告诉记者,在福州,延期交房一个月是很正常的现象。“当时受龙王台风的影响,楼盘的整个地下室被水淹,耽误了一个多月的工期。”
然而,记者发现,外滩一号预售许可证的颁布日期为2005年12月15日,最早一批的签约客户也是在12月中下旬才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而龙王台风是在2005年10月份发生的,也就是说,开发商与业主签定合同时“龙王”早已经过去。
对此,林世江的解释是,“龙王”发生后,他们一开始认为,通过赶工估计能在预期内完成,因此与第一批客户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06年12月30日,但之后发现时间可能会来不及,所以与第二批购房者约定的交房时间改为2007年3月30日。这也是为何一栋仅有76套住宅的楼房会出现两个不同交房时间的原因。
谈及延期交房的赔偿问题,林世江这样表示:“我们承诺业主收房后,在装修期间的电费全部由开发商承担。我们是国有企业,赔偿问题必须通过董事会讨论决定,但是在适当的情况下,我们会考虑给予业主相应的补偿。”同时,他还承诺,延期的时间为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至收房通知书上通知的交房时间。
另外,林世江也承认了消防验收目前还没有通过的事实,但他向记者强调,单体验收绝对通过了,“如果没有通过单体验收,我们不可能会让业主收房装修的,因为一旦业主装修时将墙打了,我们的验收就没法通过了。”
而对于收房前必须交纳专项维修基金的问题,林世江表示,由于按相关规定,在交房后6个月内,维修基金必须全部交至房管局,如果业主没有按时交纳,房管局要扣开发商一部分资金。此外,银行方面在业主尚未全部办理产权证前,也扣留了开发商10%的贷款资金。因此,开发商才在交房时向业主统一收取这笔资金。
发表于2007-04-23
交房纠纷为何“剪不断,理还乱”?

业主与开发商在交房时发生纠纷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尽管每一起交房纠纷所反应的问题基本上大同小异,孰是孰非也难有定论,但延期交房事件频繁在各楼盘中上演,我们不得不怀疑部分开发商的楼盘开发经验。事实上,也曾有开发商以初次开发房地产经验不足为由以求得谅解,但购房者自然不能接受。
当然,房地产开发是个繁杂的工程,期间必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因素,包括不可抗力等,但我们看到的是,大部分开发商提出的导致延期交房的“不可抗力”因素,大多只是事后的推诿。
按照合同约定,发生不可抗力,开发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业主,又有几个开发商能做到这点呢?更何况,不少开发商正是利用了福州台风频繁的事实,以受台风影响为借口,推脱延期交房责任。正如外滩一号开发商提出的延期交房理由,在律师看来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更让业主们愤慨的是,外滩一号物业公司人员还直言不讳地表示,业主们这样抗拒下去是没有用的,如今住房这么紧俏,业主就算不满意开发商的做法也不可能退房。因为当初4000多元/平方米的房子如今已涨至7000-8000元/平方米,开发商不担心业主们要退房,因为他的房子根本不愁卖不出去。
正因为如此,开发商抓住了业主的心态,业主必定不会退房,同时又急于住进新房。由于相关验收证明的办理一般在业主入住前都可以完成,因此很多业主在与开发商争吵几次后最终还是选择收房。更何况许多业主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还有的业主在心理上已经认定了开发商的强势,认为与他们斗下去也无济于事,这也使得开发商更加“猖狂”。
4月15日上午,业主们在外滩一号工地召开了维权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中,业主们明确了需要开发商给予解决的问题,并在律师的指导下准备采取进一步的维权行动。当天,物业公司的人员都没有出现。“我们要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名业主在会上激动地高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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