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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交易中的三大弊病

发表于2008-05-12
房产交易中的三大弊病应避免
5月8日,从无锡房地产市场消费者维权站了解到,今年1-3月份,这里共接受消费者咨询25起,投诉12起。分析受理的房地产投诉,工商部门指出:开发商宣传承诺不兑现、商品房质量有缺陷、以及消费者缺乏相应的购房常识和政策了解,这三大问题成为无锡房产交易中的主要弊病。
据了解,在监督站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中,关于商品房买卖的投诉占到60%,其中以“开发商所做宣传与实际不符、承诺不兑现”的投诉占大头。某开发商在楼盘广告中宣传“楼层挑高3.8米”,一名消费者看中了该楼盘一套总价24万左右近50平米的小户型商品房,签订了购房合同,等房子拿到手之后,房主发现层高实际只有3.3米,消费者要求开发商退还其中差价。这时,开发商拿出了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只见合同上注明的层高确实为3.3米,开发商以按合同履行为由,拒绝了消费者的赔偿要求。
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开发商在广告中对小区环境、地段、房屋结构等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以此来吸引消费者,或是在售房过程中随意作口头承诺,以此来尽快促成商品房买卖,这些承诺,开发商一般不会在合同中约定,到时往往不能兑现,消费者应格外注意。此外,消费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对政策的了解,轻信开发商一面之词,有的消费者在购房时过于草率,轻易签订合同,或对合同内容不仔细核对,导致权益受侵害时无法维权。
除此以外,商品房质量也遭到不少消费者投诉。消费者验房时,不是发现窗框有渗水现象,就是地面或墙面的平整度达不到标准,或者装修时才发现自来水阀漏水等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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