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福建阳光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信隆”)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阳光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6,383,1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2%)质押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质押登记日为 2015 年 11 月 26 日, 质押期限为 1 年;东方信隆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6,75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2.04%)质押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质押登记日为 2015 年 11 月 26 日,质押期限为 1 年。上述质押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双方约定执行, 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阳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709,136,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21.65%),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 607,349,4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55%);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555,904,86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16.97%),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 553,904,8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16.91%);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411,785,92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12.57%),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 394,673,4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12.05%)。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福建阳光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信隆”)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阳光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6,383,1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2%)质押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质押登记日为 2015 年 11 月 26 日,
质押期限为 1 年;东方信隆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6,75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2.04%)质押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质押登记日为 2015
年 11 月 26 日,质押期限为 1 年。上述质押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双方约定执行,
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阳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709,136,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21.65%),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 607,349,4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55%);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555,904,86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16.97%),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 553,904,8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16.91%);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411,785,92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12.57%),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 394,673,4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12.05%)。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