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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价格欺诈”与“一房一价”,商业模式是一房一价执行难上加难……

发表于2011-05-09

不知道是不是由于通货膨胀的原因,政府加强了对商品价格的监控,先是发改委处罚家乐福、沃尔玛;而后曝光了北京君太百货、百盛百货的价格欺诈;再到通报商品房明码标价,处罚北京11家企业的11个项目。一时间,风声鹤唳,中国要告别虚假价格,真诚标价的时代就要来临。

真的是这样吗?

可能远没有这么容易!

家乐福、沃尔玛的处罚无可厚非,标低价,卖高价,利用了人们对国际大超市的信任,是属于欺诈,该罚!

但家乐福、沃尔玛在处罚前后一样的顾客如织,人山人海,值得思考。我们好像觉得这个处罚与我们没有关系,甚至有人认为出现低标高卖的情况是绝对的小概率事件,发改委有些小题大做。

家乐福、沃尔玛在中国商业版图上占据的位置没有因为价格欺诈受到损害,中国本土的超市还是难以撼动他们的地位。

发表于2011-05-09

商场的价格欺诈好像也是见多不怪。君太、中友都是以常年高折扣而著称的百货,吸引了一大批忠实的折扣粉丝,在这里,五折以上的折扣都不好意思打出招牌,经常是二折、三折的宣传贴,更有甚者是常年一折。虽然大家都知道其中有诈,但还是踊跃上当,可能要的是当时的快感。

按理性购买而言,我买东西,衡量的是我对东西的认可价格和它的实际出卖价格。如果实际出卖价格高于我的认可价格,我就不会买;如果实际出卖价格等于或低于我的认可价格,我就会去买。至于实际出卖价格是标高价后再打折,还是直接标出的出卖价格,对于我来说是一样的。如果说如果标高价后再打折就能提高我的购买欲望,只能说我不理性。

发表于2011-05-09

如果说“提高标价打折出售”是价格欺诈,那么“标高价格不打折”算不算价格欺诈呢?一件衬衫买200元正常,如果标价成2000元,再打一折,是价格欺诈!那么一件衬衫标价2000元,不打折,是不是欺诈呢?

上面的是见怪不怪了,但还有新鲜的商品房“一房一价”(新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已经不仅仅是一房一价了)。

发改委给出的通报,认定北京11家企业的11个项目违规(但没有提价格欺诈),没有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的公示。这11家企业基本都是名企,而这11个项目也都是名盘,这些良民都出现了违规,其余的企业和项目的情况更是可想而知。

仔细分析发改委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出发点很明确,一是要增加商品房标价的透明度,让购房者了解真实价格;二是防止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环节上的销控;第三就是明令禁止加价销售,抑制房价上涨。

好政策!

发表于2011-05-09

但为什么好政策执行的不好呢?

当然不仅仅是因为开发商流的是什么血的问题,还有商业模式的问题。商业模式决定了价格策略,是高报价高折扣,还是低报实价,本来是不同企业相互竞争的一种手段,现在政府把价格策略统一了,企业都只有一种玩法了。这符合一些企业的做法,但对于另一些企业而言,就必须放弃原有,毕竟适应新规是需要过程的。对于企业来说,将价格底线公之于众,不仅让客户知道,而且也让竞争对手一目了然,是一件很不愉悦的事情。

但是不管是处罚超市,还是处罚商场,再到处罚房地产开发商,都说明了一点,顺应形式,做遵纪守法的企业是不二的选择。

发表于2011-05-09
建议:1.购房5或10年不能转让,第6或11年征收部分80%的税,逐年递减。2.一个人名下或一个家庭名下佣有2套以上房产征收房屋市值(周边同类型房屋市值)30%/年或更高的保有税。3.提高首付款为50%至60%。4.取消预售制。5。一房一价(一年内),一年调整一次。6.土地出让制度改变,切底改变土地财政,每宗土地出让要配建40%至30%的廉租房,出让金全部用于医保,社保,补贴,不能用于其他市政建设等。7,不建或少建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只建廉租房和公租房,防止腐败;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可继承,但不能转让,只能由政府按原价加上持有年限定期利息的120%(公式:初购房价+初购房价*n年期定期利息*n持有年限*120%)回购。政府回购后可再作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或转为廉租房和公租房使用。8.廉租房和公租房住满10年可向政府购买,价格怎么定大家再想想,购后可继承,但不能转让,只能由政府按原价加上持有年限定期利息的120%(公式:初购房价+初购房价*n年期定期利息*n持有年限*120%)回购。
发表于2011-05-09

发表于201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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