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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活90岁,房子土地使用权70年,我70岁以后的日子咋过?

发表于2005-05-06
B]土地国家建设部地产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房地产”说的是两个东西,分别是房子和土地。人们买到的是房屋权和土地的使用权。其中房屋的权是永久的,换句话说,即使过了1000年,你的子孙也可以指着房子的砖头说:"我的".与消费者获得的房屋权不同的是,消费者只拥有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并且根据国家的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长出让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科技、文化用地的年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的土地出让年限只有40年。到了使用年限,国家会将土地无偿收回。

“无偿收回”?太可怕了吧,且不说没有留给下一代,要是某个买房人活了90岁,而到时候自己的房子将要被国家无偿征回?而如果到时候这个人没有后代,那么他还有什么能力去购买新的房子?难道那个时候他就应该露宿街头吗?
发表于2006-03-02
现在我们这个政府做的是丧尽天良的事,土地和地面建筑物要分开计算时限,支持LZ的质疑,但愿有良心的有权的“公务员”能为民说句公道话。
发表于2006-03-30
不知道,那时中国什么样了都不懂.
发表于200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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