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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福州市西园二期经济房适用房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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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网友(过客)

发表于2009-07-07 22:35:40 |
楼主
你好:
    我于2008年5月16日购买了福州市晋安区西园二期经济房适用房,开发商(福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在2009年3月通知交房.我在验房中发现以下苦恼的问题,希望市政府能给予帮助,谢谢.
    1:房屋未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竣工综合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另<<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办法>>第六条 实际建设用地在0.5公顷(含0.5公顷)以上的住宅小区,均纳入竣工综合验收范围。1997年1月1日至本办法颁布之日期间仍在建或未建的住宅小区,也应实行竣工综合验收。西园二期经济房适用房项目不符合以上国家法律的规定.
   2:我的房屋经过开发商90天整改,房屋仍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室内墙面及地面多处空鼓,楼层防水层渗水,阳台墙体存在裂缝,强电线路未按图施工;通风管道不畅通,楼层防火门无法正常使用,室内消火栓无法正常使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开发商福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在购房合同里要求的时间是900日,对购房市民存在不公平.
   我们普通市民绝大多不是工程专业人才,专业能力有限,对房屋质量检测力不从心,希望政府主管部门能在职责范围内能给予帮助,也希望政府为民工程能起样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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