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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福州春天乱收费!(转)

发表于2006-03-17
我们予购的是‘福州春天’10楼207室。合同规定2004 年12月15-31日按合同内容交接房。开发商通知该房已経‘竣工验收合格’,可以前来交接。到场一看,该商违约,其向买受人要收房款2%为‘房屋维修基金’(合同规定是1%)。买主向其交涉,该商不允。直到晋安区政府下公告几天后,该商才通告按合同规定收取。我们看到该商对合同的神圣性不夠遵重,就感到亊有麻烦了,就多学几遍合同的规定条文。果然有用,当我们查看该商贴出的‘各号楼’的“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时,发现;其上都没有‘市质量监督站’的签字盖章。这说明这‘证书’是无效力的。该楼房的质量均未取得市质监站的验收。该商为何贴出骗人 呢?我们才发现,这是该商的‘欺诈行为’。作为交接房的第一根据应是‘商品房’的验收手续。该商至今没有出示过符合合同要求的各‘商品房’的‘验收合格证件’。这不是明目张胆的欺诈又是什么呢!
该商还要求买主按其私下编排的‘入住流程图’交接: 先交款、签入住协议再验房。这又是一种欺诈行为。这‘入住流程图’没有経过买主过目的,更没有得到买主同意的,是违背合同规定的,是违约的行为!而且不加说明,就要求买主遵行就是一种‘欺诈行为。至此,我们坚决要求按合同规定的程序验房。该商只得同意。结果双方首次同验后,发现该房多方面存在质量问题。其代表在亊实面前只能答应整改后按合同程序交接。可是,该商整改一二处后就不管了,也不为交接房作应有的准备证明的工作。我们向该商提出‘质量异议书’(2005、3、11日特快寄给福建兴元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要求该商尽快整改完毕,报告上级,完成验收手续。随后我们还多次前往查看。该商还是以恃强凌弱的态度对待合同。我们将这些情况向上级领导反映。上面转到‘市质监站’,被市站扣压六个多月。在2005、11月和2006、1月,我们先后二次向市质监站报告上述情况。至今不见有哪些执法行为来维护法律的神圣尊严 ,维护消费者应有的权利。至今以过了近两个月了,也没见市站有处理结果通知下达。不知又要被压多少日子。无奈只好向你们报告。我们希望尽快按合同交接,以便我们能早日入住。这些要求于2005、12月底致信该开发商和市质监站。至今无消息。只好请代我们消费者催促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作出打假行动,以维护法律的神圣尊严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孰促福建兴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1,‘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我们从2005、12月起两次催促该商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可是至今连2005年1月1日的违约金都未付给买受人;
2,要求该开发商限时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的交接房应有的条件,以便双方尽快按约交接;
3,责令该商向被其欺诈的买主,认罪、赔情道歉、并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 
4,按消费者权利保护法,消费者有权知道亊情的真相。所以,要求兴元房地产公司和福州市质监站把实际情况,向消费者講清楚。
其中若有违法行为,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将违法情节上达检察部门处置。 
以上是简要情况。报告完毕。
‘福州春天’10号楼207房买主 毛丹
Tel.13075993347 2006、3、9日 福州
发表于2007-03-27
太黑了,你看楼下被烧的车辆还在那,怎么没人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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