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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后公婆老房子拆迁,登记在老公名下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发表于2013-11-17

婚后不久公婆私房(婚前建造)拆迁,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无两证)。因政府城中村改造,按原房面积的70%还建6套房和1个门面。婆婆、公公、老公各两套,门面登记在老公名下。按当时政府政策门面顶多只能还50个平方,但公公把我俩的结婚证拿去了找熟人多要了50个平方的门面,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等都算了三户半。老公、公公、婆婆他们三个人的户口是分开,我的户口未转,安置协议书中有他们三个人的名字,协议书中有没有女方名字不确定。但我想那半户有可能是我的份额。另外,公婆把的补偿费买了两个门面也登记在老公名下。

结婚四年一直跟公婆住在一起,因婚后流产后至今未孕,招公婆一家嫌弃。现在还建房马上要交付了(开发商承诺两年内办理两证,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有登记备案)。老公一家对我提出离婚要求,婆婆明确说他家现在有条件,想让他儿子离婚再娶,早点抱孙。说当时结婚时送给我的首饰可以带走,其他的钱和房产跟我没有关系,而且他家现在准备卖掉老公名下的房产。威胁我如果不同意离婚,就到我单位去闹。老公说根据新婚姻法,他名下的房产都是他父母对他个人的赠予,是他个人的财产。他家现在把我的结婚证也扣着不给,赶我离开。我说在婚姻关系还存在的情况下,他家无权赶我。老公威胁、辱骂并对我有暴力倾向,目前我已回到娘家等他起诉,但半个月过去没有一点动静,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我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工作人员说必须夫妻双方到场,也不给我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共同存款:无
老公有两年时间未工作,这期间我们俩个开销主要是由我承担,我有部分消费记录。看医治病的钱也是由我个人承担。因拆迁后家里没有经济来源,所以老公名下门面的租金由公婆管理,作为日常开销。我无法接受在他们做了四年的带薪保姆,最后要净身出户。


问题补充:
1、老公名下登记的两套房子和一个门面是婚后共同财产吗?目前无证拆迁房法院是不是不能分割?
2、婚后他父母购买的门面是他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我个人认为当初他家购买面门的补偿款中有部分是搬家费、过渡费、奖金,这些资金应该属于共同财产,不完全是他父母全额出资,不知这样理解对不对?
3、对这极品一家,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13-11-19

1、老公名下登记的两套房子和一个门面是婚后共同财产吗?目前无证拆迁房法院是不是不能分割?

你老公名下登记的两套房子和一个门面是你公婆所有的房产拆迁安置所得,公婆赠与给你老公一人,且产权登记在你老公一人名下的,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但是,如如果因你与你老公二人的户口有被考虑而增加安置面积,则增加的部分可以考虑争取夫妻共有财产。无证房屋法院离婚时不会处理,取得产权证后可以另行起诉分割。

2、婚后他父母购买的门面是他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我个人认为当初他家购买面门的补偿款中有部分是搬家费、过渡费、奖金,这些资金应该属于共同财产,不完全是他父母全额出资,不知这样理解对不对?

搬家费等是针对人头支付的,你与你老公的应有份额,应分割。
3、对这极品一家,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收集证据,到拆迁部门了解你与你老公户口而增加的安置面积。还有你老公暴力行为及时报警与作伤情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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