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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你购买的商品房住宅土地使用期限只有70年,你知道吗?

发表于2013-08-01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而且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今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而且购买的商品房住宅全部都存在土地使用年限缩水情况: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开发周期可能延迟得更久。还有的房地产项目是分多期进行开发的,等到开发第三期、第四期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较多。此外,有的地块经过出让后,往往会在多个买家或者公司之间进行多次转让,这也无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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