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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阁楼当顶楼欺诈销售 须区分阁楼和顶楼

发表于2012-06-05

 阁楼当顶楼欺诈销售 须区分阁楼和顶楼

福州二手房某公司在2004年底到2005年期间在销售阁楼的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为求经济利益将阁楼按照商品楼“第七层”的主楼价格销售给消费者,获取非法所得,工商分局查获了这起商住楼销售欺诈案。

据了解,福州二手某房地产有限公司2004年被许可在红山区某小区开发商住楼。许可建楼结构为砖混,层数6层,高度为18.85米。建楼时,该公司 在六层主楼外增建了一层阁楼。所谓阁楼,即高出六层主楼的顶楼,层高低于正常高度,也就是当地一般以购楼附赠或者低价出售的面积。经核实,该公司已销售阁 楼30余户。工商部门认定:当事人这种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构成了违法经营。工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福州二手房相关人士提醒:市民在购买顶楼时一定要咨询清楚相关事宜,区分开阁楼和顶楼,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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