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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庚地产这样交房的哦...................

发表于2013-12-23

“通知我们过来交房,却贴个告示不让进去,还要我们后果自负,哪有这样交房的?”6日,市民蔡先生致电本网新闻热线,反映其购买的香山春天楼盘交房时遇到的怪象,众多业主实地查看还发现,小区还存在景观绿化和道路铺设未完工、住宅多处出现质量问题,根本达不到交付条件。记者致电开发商福建中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仍在与业主协商解决,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6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福州五四北地块的中庚香山春天小区,见到了包括蔡先生在内的部分业主。此前,蔡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12年11月购买了香山春天二期的一个套房,面积为128平方米,总价148万元左右,购房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交房当天,蔡先生兴奋地来到小区,可眼前的景象令他大吃一惊,绿化、道路没有完工,随处可见电线暴露在墙体之外,消防窗内的设备也不齐全,整个小区还像个工地,“这样的房子怎么能交房呢?”



记者了解到,香山春天二期包括2#、3#、8#、9#等四栋楼盘,业主有400多户。据业主们介绍,不少人的住宅不同程度存在配件缺失、损坏等情况,墙面出现空鼓、开裂,通讯线路未入户,地漏堵塞或根本没有设置,电梯和大堂公共走廊多处破损。



在业主的带领下,记者绕着小区走了一圈。只见小区景观绿化只完成了一半,另外一半大面积黄土裸露,零星种着几棵小树;道路红色地砖也还未铺设完成,空地上还停放着一辆施工车辆,旁边堆放着水泥和沙石。在2号楼一层大厅,墙面多处暴露出电线,两台电梯仅运行一台,另一台还未安装完成,线路面板没有闭合。

蔡先生告诉记者,交房当天各楼还贴着通知,文中称“工地还存在很多问题,还在施工中,还没有竣工验收交房,所有人不得进场,否则后果自负”,落款为“香山春天二期项目部”。记者6日下午在现场并未见到这份通知,但蔡先生当时手机里留存的照片证实了这份通知的存在。



最令人难以接受的是,部分已经交了房的2号楼业主准备装修,却被一伙不明来历的人拦在外面,对方声称是小区楼房的承建商,“由于开发商还拖欠工程款项,因此房屋产权还未移交”。

数百户业主已经自发联合起来,向开发商讨说法。在一份业主联名书上,记者看到,业主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对业主作出经济赔偿。但业主找到物业公司询问施工进展,被告知应该去找开发商,找到开发商却得到答复称“不知道”。



随后,记者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方式,致电中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客服经理王女士,该人士称“不了解,正在出差,需要等到工作日才能进行回复”。记者辗转联系上该公司品牌部经理刘女士,对方表示,目前管理层尚在讨论,不便透露具体情况,但肯定会给业主一个说法。



记者在福州12345便民呼叫中心网站上查询,涉及香山春天二期交房问题的相关投诉有四条,福州市信访部门均已受理,其中两条批转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予以回复,截至发稿,尚未回复。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辉。李辉介绍,商品房验收程序如下: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开发商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开发商组织施工、勘察、监理、设计等5家责任主体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与验收过程,对验收进行现场监督,并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同时,在工程竣工前后,规划局、人防办公室、公安消防及环保等部门对规划、人防、消防及环保进行专项验收。最后,开发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包括规划、人防、消防及环保等验收内容在内的验收情况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商品房交付作为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应承担的一个重要义务,其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交付条件的约定;同时,也不能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商品房交付的强制性规定。”



李辉介绍,这些法规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等。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的商品房的强制性条件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李辉说,具体到本案,业主认为房屋无法达到交付标准,开发商应该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整改,如果因此耽误合同交房日期,业主也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索赔约定的违约金。

 

转自福州新闻网


发表于2013-12-25

楼主 这太多文字

发表于2013-12-25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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