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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姻”如儿戏,只为“曲线购房”?

发表于2013-01-16

2011年,北京出台被称为“最严限购令”的“京十五条”,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成为一道很高的门槛,让许多有心在京购房的外地人望房兴叹。然而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有些人已经找到了“破解”之法。通过房产中介“做局”,非京籍人士与原配离婚,与陌生京籍人士结婚,购房,闪电离婚,与原配复婚,就完成了“曲线购房”。

在这个“局”中,非京籍人士买到了房,京籍人士拿到了好处费,中介得到了“服务费”,表面看皆大欢喜,其背后却埋着法律风险。

不少“合作购房”的双方会签订一份涉及结婚、买房、离婚的协议,但这种私下协议并无法律效力,一旦其中一方不按协议行事,很容易产生复杂的财产纠纷。另外,虽然法律并未明文禁止假结婚购房,但这种行为实质上仍属于骗取购房资格。

针对通过与京籍人士闪婚获取购房资质的现象,11日,记者咨询事发区住建委市场科时被告知,购房者在民政系统领取结婚证后,他们购房时提供的婚姻资料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在核实后就要给他们办理相关手续,对方称,“我们都是根据北京市的政策办事,这个我们也没办法。”

只要存在不合理的管制,就总会有各种空子可钻,防不胜防。 “假结婚购房”提醒我们对限购政策进行思考。反复的结婚、离婚,还要付中介费、好处费,却有人愿意为了获取购房资格而支付这些成本。这说明限购挡住了需求的出口,却不能让需求消失。管制违背了市场交易自由,纵有百密终有一疏,钻空子行为总会如影随形,“假结婚”就是其一。


发表于2013-01-16

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可怜的

发表于2013-01-16

大家真心不易

发表于2013-01-16

福州这边只需要一年纳税证明

发表于2013-01-16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发表于201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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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1-16

曲线购房,中国人真能想

发表于20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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