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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福州严禁中介提供分租房 违者最高处3万元罚款

发表于2013-09-25

 将一套住房中的厨房、阳台等分隔装修后出租给多个租户的现象将得到遏制。23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出通知,禁止为“分租房”提供房产中介服务,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将被处以5000元~3万元罚款。

  《通知》明确,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执行“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的有关规定,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为“分租房”提供中介服务,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对出租房屋进行分割装修后再分租。对于违反规定从事“分租房”中介服务或分割转租的,一经查实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表于2013-09-25

 记者调查发现,分租房的住客,以刚毕业的大学生、收入低的公司职员为主。几年前刚从福州大学毕业的小张表示,他之所以会住分租房,原因是隔间虽小,但胜在便宜,离上班的地方近。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福州的分租房,每月租金大约在400元到800元不等,有些宣称是单身公寓的分租房,租金更是超过1000元。


发表于2013-09-25

的确非常的过分这样子

发表于2013-09-26

分租这利润就比较的高了

发表于2013-09-26

还好吧!!方正我也不租房,都是雷声大雨点小

发表于2013-09-26

内容很多

发表于2013-09-26

内容很多。

发表于2013-09-26

雷声大雨点小吧

发表于2013-09-26

3万最后也是处罚不了的

发表于2013-09-26
引用:90后小白在2013-09-25 15:26:49写道:
4楼

的确非常的过分这样子

 没有办法,都是雷声大雨点小惩罚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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