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重要通知:召开业主讨论会,就关于开发商赔偿以及房产证、小区整改等遗留问题,进行讨论
- 发表于2012-02-23
- 发表于2012-02-23
我们主张。开发商的赔偿不应该停止。而且不得停止。应该赔偿到2证齐全,具备生活条件为止。
开发商单方面停止支付赔偿。已经造成违约。开发商尚未具备办齐2证条件。违约要素仍然存在。
法律条文,要素规定。业主的完全产权,是必须取得2证。当2证尚未齐全,就是半产权状态。属于产权不完全。所以,开发商仍然违约。
- 发表于2012-02-24
各位业主!对于小区的遗留问题,您可以提案并按照以下方式提交给我们。
EMAIL:23880960@qq.com
电话:13305901704
活动群:91023011
文字稿:提交给6#1702大力(24小时均可)
EMAIL:23880960@qq.com
电话:133059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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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2-02-25
支持楼主
- 发表于2012-02-25
打倒收完钱不付责任的开发商!!!
- 发表于2012-02-29
- 发表于2012-03-02
开发商要为他们不负责任的做法买单!!!!
- 发表于2012-03-14
联系人:
6#1704鱼哥 QQ 23880960
6#1702大力 QQ 1013568859
6#1108长容 QQ 66169017
6#408 豆豆 QQ 550287380
5#508 老朱 QQ 65424490
3#1107老林 QQ 275986976
6#404 南哥 QQ 160543067
业主活动网址 http://bbs.fz.fang.com/2211216062~-1~353/22573369_2257336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