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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政”出台 是租是售业主别一个心眼儿(转载)

发表于2005-06-01
   5月11日出台的七部委“新政”中明确规定:6月1日后对于两年内出售的房屋要全额征收营业税(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所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房时间)。短线客户如何降低损失,长线客户“以租养贷”到底合不合适,让一些业主陷入了困惑。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

    购买两年内的房屋

   购房期限在两年内的业主,正好是这次“新政”加强税收调控的目标。若在6月1日之后出售房屋,业主需要承担5.5%的全额营业税,如果不能转到购买者身上,那么就会变成自身的成本。

   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一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如王先生于2004年购得一套商品房,总价为50万元,目前市况下,房屋已,现售价达到55万元,在不缴纳营业税的前提下,王先生可获利55-50=5万元,考虑到要缴营业税55×5.5%=3.025万元,很明显,王先生利润损失达到5-3.025=1.975万元。在此种情况下,不如等到2年期后再出售,在此期间则以出租来获取收益。

    不过,做出这样的判断是基于一个前提:两年后业主想卖的时候,该房最低可以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出售。但“新政”之后,到底未来价格走势如何,也是消费者做出租售判断的决定因素。

    购买两年以上的房屋

    对于业主来讲,如果一个房子已经超过两年以上,通常是因为两点:一、出租利润很丰厚;二、房子有空间。

    链家市场总监金育松告诉记者,“新政”对租赁市场整体影响不大。如果为获得长期出租利润,保持现状即可;如果更多是为了,就必须对未来价格走势进行分析,然后决定是否出售。具体来说,除了考虑到“新政”对北京楼市的影响外,还要考虑到未来的加息预期,及下半年新盘集中上市的影响。

    租售亦可两全

    记者调查获知,目前,有些地产经纪公司的业务,可以让业主“租售两全”。

    具体就是,由公司先支付业主一笔全年租金,然后对该套房屋进行出租和管理。在一年中,业主可以随时决定出售此房,业主已经收到的一年租金,以售房立契过户之日结算,以前的归业主,以后的租金充抵公司向业主支付的房款。而房客则由公司负责安置,房客因此产生的损失由公司支付,与业主无关。

    综上所述,专业人士建议业主,无论认可“以租代售”、“租不如售”,还是“租售两全”,都不要思维太单一。
发表于2005-06-16
嗯,多长一个心眼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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